信息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7]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7]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8]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8]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需披露[8] 重大风险与退市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情况超过总资产30%属重大风险[12] - 公司出现特定情形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时应及时披露并每月公告[13] 信息报告与管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4]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项最先触及特定时点当日向董事会秘书预报信息[18] - 重大事项超过约定交付或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的,此后每隔三十日报告一次进展[19]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知悉重大信息应在24小时内将书面文件递交或传真至董事会秘书[19] - 董事会办公室和秘书对上报信息分析判断,需披露时组织编制公告文稿[20] - 未达信息披露标准的重大信息由专门委员会跟踪督导,达标准时告知秘书披露[20] - 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需包含发生原因、协议书等相关材料[21] -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实时报告制度,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将信息告知董事会秘书[23] - 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需指定信息披露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重大信息并报董事会办公室备案[23] - 重大信息报送资料需由第一责任人签字后送交董事会秘书[23] 保密与责任 - 公司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前应保密,不得进行内幕交易等[23] - 董事会秘书需对相关人员进行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方面的沟通和培训[23] - 瞒报、漏报、误报重大信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4] - 信息披露违规由负有报告义务人员承担责任[24] - 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可给予相关人员处分并要求承担赔偿责任[24]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6]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息告知及披露管理未尽事宜参照相关规定[16]
物产金轮(00272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