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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002722) - 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物产金轮物产金轮(SZ:002722)2025-06-18 09:48

委员会设立 - 公司设立董事会投资者关系管理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2] - 委员会全部由公司董事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4] 任职规定 - 委员会委员需符合多项任职条件,任期与董事会一致[4] 职责与会议 - 委员会职责包括信息披露、与投资者沟通等多项内容[6] - 会议召开前需提前三日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8]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委员权益与惩罚 - 委员可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9]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0]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10] - 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