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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002722)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修订)
物产金轮物产金轮(SZ:002722)2025-06-18 09:48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委员补选与任期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5] 审计委员会职责 - 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应形成审议意见并向董事会提建议[10]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10]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12] - 审阅财务报告,对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意见,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2] - 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包括制度设计、自我评价报告、外部审计报告等[13] -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14] 会议相关规定 - 会议召开需提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16]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16] - 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6][17] - 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可撤销其委员职务[18] - 会议记录等书面文件、电子文档保存期为10年[19] - 对所议事项采取集中审议、依次表决规则[18]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方式召开[18][19] 工作细则说明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24] - 如与《公司章程》抵触,以《公司章程》规定为准[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