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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产金轮(00272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物产金轮物产金轮(SZ:002722)2025-06-18 09:48

募集资金支取与置换 - 1次或12个月内累计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6个月内可用募集资金置换[12]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9] - 超投资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9] 闲置资金管理 - 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超授权且不超12个月[12] - 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3] 内部审计 - 每季度至少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和问题,每年提交一次报告[3] 监管协议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5] - 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5] - 提前终止,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6] 超募资金使用 - 每12个月内用于永久补充或还贷累计不超总额30%[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年报披露[15]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定期报告披露[16] - 全部完成后,节余超10%,股东会审议[16]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进展,出具报告并公告[23]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可聘会计师鉴证,公司配合承担费用[23]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调查[24] - 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提交深交所[24] 违规处理 - 擅自改变用途等违规追究责任[27] - 违规使用责任人受处分担责[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