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关联法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等[6] - 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7] 关联交易规则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事项[11] - 关联交易应遵循诚实信用等原则,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1][12]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须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4][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普通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15][17]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并披露[17] - 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8] 担保与资助规则 - 公司为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有关股东回避表决[22] - 公司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9] 其他规则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7]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即执行,公司在获知事实之日起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2]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照政府定价等,还可采用成本加成法等方法[24][25] - 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7] - 公司与关联人部分交易可免按制度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或免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30] - 公司购买或出售交易标的少数股权达标准须审计财务报告,特殊情况可申请豁免[31]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杭州高新(300478)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