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300478) - 内部审计制度
审计工作安排 - 审计部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4] - 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情况[7] - 至少每季度对重大事项实施、资金往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审计一次[8][14] - 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16] - 应至少每年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10] 审计计划与重点 - 根据公司年度工作重点等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报审计委员会批准后实施[17] - 将特定事项作为年度工作计划必备内容,相关内部控制作为检查评估重点[17][12] 审计流程与权限 - 审计通知书书面形式在工作开展前三日送达[17] - 被审计单位对报告有异议应十日内提书面意见[18] - 审计购买和出售资产等重要事项,具备多项权限[13][14] - 可对显著行为提奖励建议[20] 违规处理与制度生效 - 内部审计人员违规,构成犯罪追刑责,未构成犯罪给行政处分[20] - 被审计对象违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等处理[22]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