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医疗(688085) - 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担保审批 - 公司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董事会审批有表决要求[5] - 超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报股东会批准,部分需特定比例通过[6][9] 担保限制 - 7种情形原则上不得提供担保,如近3年财务文件有虚假记载[8] - 4种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关联担保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应具合理商业逻辑,为控股股东等需其提供反担保[9] 担保管理 -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时,利害关系人应回避表决[9] - 财务部妥善管理合同资料,定期核对关注时效[13] - 经办责任人关注被担保人情况,异常及时报告[13] 合同条款 - 担保和反担保合同应确定债权人、债务人等条款[14] 反担保处理 - 接受反担保时,财务部门完善手续,办理登记[14] 债务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未履约等情况公司了解偿还情况[17] - 被担保人不能履约公司启动追偿程序并报告[17] 责任承担 - 董事等擅自越权、经办人擅自担保造成损失追究责任[17] - 经办人怠于履职造成损失公司可处分并要求赔偿[17] 制度规定 - 制度与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法律等为准,自股东会通过生效[17] - 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