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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友医疗(688085) -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三友医疗三友医疗(SH:688085)2025-06-18 09:48

募集资金管理 - 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8]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超募资金也专户管理[8]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20]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21] - 使用超募资金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并披露信息[22]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须经董事会审议并2个交易日内公告[27] 募投项目管理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或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15] - 募投项目延期实施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情况[16][26] - 变更募投项目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告相关情况[29]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1000万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33] 资金使用流程 - 募集资金使用依据经总裁办公会和董事会批准的计划书[13][15] - 使用募集资金由部门填申请表,经总裁和财务总监会签后执行[15] 监督检查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5] - 董事会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3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33] 其他规定 - 发现关联人占用资金应及时要求归还并披露[6]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前归还并公告[22] - 以证券购资产应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完成资产转移,律师出具意见书[37] - 年度审计应聘请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并与年报披露[38]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