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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3002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雅本化学雅本化学(SZ:300261)2025-06-16 12:46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除外)绝对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股东会授权事项 - 可授权董事会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7]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7] 临时股东会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11] 股东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5]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4] 表决制度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24]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4] 优先股发行审议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需对包括发行种类和数量等十一项事项逐项表决[25] 审议与表决规则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上表决[2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7] 其他事项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十年[2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需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8]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29] - 董事会等对股东会相关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1] - 公司制定或修改章程应依照规则列明股东会条款[33] - 规则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过半数”等不含本数[33] - 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失效[33] - 规则修改由董事会拟订草案,报股东会批准生效[3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