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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大集团(002311)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海大集团海大集团(SZ:002311)2025-06-16 12:31

任职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等工作3年以上[4] 聘任与离职 - 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无故辞职、离职除外)[7] -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需提交履职报告书并报广东证监局备案[19] 职责代行 - 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职半月内,授权证券事务代表代行[7] - 不能履职超半月或无故离职,董事会指定人员代行并公告[7] - 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月,董事长代行并在六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内容 - 负责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沟通,履行法定报告义务[10] - 组织协调和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14] - 按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18] - 组织协调对公司治理运作和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进行合规性审查[19] - 每季度检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情况[16] - 督促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法定代表人参加必要培训[17] 监督考核 - 接受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监管机构指导考核[19] - 公司根据工作业绩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20] 责任风险 - 信息披露、治理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配合监管工作不到位,可能担责[20][22] 人员配置 - 公司设置证券部,配备专职助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