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002577)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的股东单位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11] - 聘任的独立董事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员[10]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比例不足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60日内补选[12] 独立董事职责与限制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11] - 连任不超六年[11]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应解除职务[12]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8] 独立董事会议与报告 - 专门会议提前3天通知,决议需过半数同意[24][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0]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3] - 中小股东指持股未达5%且非董事高管的股东[33]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