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002577)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6月)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含两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4] - 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7] 补选规定 - 成员出现缺额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6] 监督检查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和资金往来检查一次[10]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可开临时会[14] - 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4] - 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不受限[18] 决议规则 - 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15] - 议案获规定有效表决票数,签字后生效[17] 其他规定 - 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为决策提供书面资料[15]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17] - 委员对议案审议表决承担责任[18] - 决议违法致损失,参与委员负连带赔偿责任,表明异议可免责[17] - 会议应有书面记录,保存十年[17] - 委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17] - 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抵触时修订后报董事会审议[20] - “以上”含本数,“过”“低于”不含本数[21] -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