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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雷柏科技雷柏科技(SZ:002577)2025-06-16 12:16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4]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20]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1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应在5日内发通知[20]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深交所备案,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1] 股东会授权与审议事项 - 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6] - 6种交易情况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如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7] - 连续12个月内累计购买或出售资产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9] - 7种对外担保行为应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11] - 最近12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1] - 3种关联交易需经股东会审议,如与关联人发生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13] - 资产抵押等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资产负债率达或超70%时,任何资产抵押等均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3] 股东会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15日前公告通知[25]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6]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补充通知并说明原因[29] 股东会决议与投票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特定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4]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4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6] - 选举董事拟选人数超1人应实行累积投票制[49] 其他规定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8]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作过去一年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应作述职报告[32] - 审计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7] - 董事会和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50] - 股东提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10日提交董事会,候选人数不得超规定选举人数[50] - 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等[50] - 董事选举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51] - 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股票总数的半数[52]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不得修改提案[5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2]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5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55]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