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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柏科技(0025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6月)
雷柏科技雷柏科技(SZ:002577)2025-06-16 12:16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关联法人[6]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是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股东会审议[11]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3]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董事会审议[14] 关联担保规定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大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6] 关联交易协议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14]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规定[14][21]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27]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0]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且过半数通过决议[24] 制度修改 - 本制度修改由董事会提方案,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冲突时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9] 密切家庭成员 - 密切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多种亲属关系[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