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002577)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6月)
担保总额相关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公司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3] - 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9] - 对外担保总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0] 单笔担保相关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9] 被担保对象相关 - 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0] 累计担保相关 - 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需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0] 关联担保相关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10]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大小均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10] 额度调剂相关 - 公司向合营或联营企业担保额度调剂累计总额不得超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13] - 获调剂方单笔调剂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3] 子公司担保相关 - 公司持有50%以上权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须经控股子公司和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18] 担保通知与披露相关 - 担保期为半年的,提前1个月通知被担保企业做好清偿债务工作;非半年担保期,提前2个月通知[19] - 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担保事项[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