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002577)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6月)
选聘流程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最终由股东会决定[3] - 选聘方式有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7]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由审计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11] 特殊情形 - 对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形保持谨慎[7] -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公司应说明相关情况[10]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之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审计[11]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期限不得超过两年[11] 改聘情况 -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形包括执业质量重大缺陷等[12] - 审计委员会审核改聘提案时应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2] - 董事会通过改聘议案后发出股东会通知,前任可在股东会陈述意见[12] 其他要求 - 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应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应不高于15%[10] -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终止审计,审计委员会应了解原因并向董事会书面报告[13] - 公司拟更换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选聘[13] - 审计委员会监督检查选聘事务所,结果涵盖在年度审计评价意见中[15]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和监督职责报告[16] 违规处理 - 选聘违规造成严重后果,董事会对责任人通报批评[16] - 股东会决议解聘事务所,违约经济损失由直接责任人承担[16] - 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