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8] 召集流程 - 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8][10] - 不同意或未反馈,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0] - 审计委员会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未发股东可自行召集[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临时提案[14] - 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时间 - 年度股东会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17]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9]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4]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会议决议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29]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含出席人数等信息[4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1] 实施与执行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4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股东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公司应执行决议[33][34] 监管与责任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深交所可停牌[36] - 召集等不符要求,中国证监会等责令限期改正[36] - 董事等不履行职责,中国证监会等责令改正并采取措施[36] 其他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1] - 公告或通知需在规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公布[38]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生效[39][41]
中晟高科(002778) - 江苏中晟高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