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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亚(00238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新亚制程新亚制程(SZ:002388)2025-06-13 13:0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二分之一以上[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会计专业人士)担任[4] 任期与会议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4]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开临时会议[11]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1] 表决与记录 - 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1]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十年[12] 条例实施与解释 - 工作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14] - 条例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