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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京泉华京泉华(SZ:002885)2025-06-13 12: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7]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7] 提议与反馈时间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0][11]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5] 通知公告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5]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大于两个交易日,且不得变更[16]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召集配合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董事会和秘书应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13] 会议形式 - 股东会应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也可同时采用电子通信方式[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累积投票制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特定条件下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职工代表董事除外),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6]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4]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1]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3]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弃权处理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26]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7] 会议结束与结果宣布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在现场宣布提案表决情况和结果[27] 关联关系回避 - 股东与股东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28] 特别提示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28][29] 会议连续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需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29] 董事就任与实施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按章程就任[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29]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表决违法可请求法院撤销[30] - 存在未召开会议等情形,股东会决议不成立[30]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2] - 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