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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泉华(00288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京泉华京泉华(SZ:002885)2025-06-13 12:47

信息披露制度 - 制度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7] - 信息指对股价有较大影响及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高管、股东等[8] 披露原则与时间 - 信息披露应及时、公平,保证真实、准确、完整[9] - 及时披露为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两交易日内[10] - 公平披露指向所有投资者同时公开重大信息[11] 披露文件与方式 - 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11] - 信息通过符合条件媒体披露并置备供公众查阅[11] 特定对象与核查 - 特定对象含持有、控制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关联人[18] - 公司核查特定对象知会文件需两工作日回复[21] 管理与责任 - 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24]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交易所指定联络人及披露直接责任人[25] - 独立董事监督披露制度并定期检查[26]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33] - 中期报告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33] - 季度报告在第3、9个月结束1个月内编制披露[33] 报告审计与处理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审计[38] - 半年度报告特定情况需审计[38] - 定期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董事会作专项说明[38]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投资者未知时公司立即披露[41] - 公司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重大事件披露义务[45] 披露媒体与网站 - 指定《上海证券报》等为公告媒体,巨潮资讯网为披露网站[59] 保密与违规处理 - 公司实行严格信息披露保密制度[65] - 违规情节轻微批评、警告,严重者降薪等并索赔[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