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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苏大维格苏大维格(SZ:300331)2025-06-13 11:4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7]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16]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后5日内发通知[17]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7]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6]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须审议通过[7]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任何担保须审议[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7]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须审议[7]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应提交审议[8]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须审议[10] - 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净利润或所有者权益影响比例超50%应提交审议[10]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或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应提交审议[13] 股东会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21]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2] - 欲出席股东按通知要求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登记[46]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8]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2] - 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等内容[60] 其他规定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确需变更,召集人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5]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5]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6]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程序或内容瑕疵的决议[38] - 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议事内容分别由董事会在会前20日、15日确定[40] - 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会决定前委任[43] -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会决议,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等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审议[43] - 股东出具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代理人等相关内容[46] - 出席会议人员提交凭证存在伪造等情况,视为出席资格无效[48] - 出席会议人员登记册由公司制作,载明参加人员姓名等事项[50] - 主持人可要求无资格出席人员退场,不服从可采取必要措施[54]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长督促检查执行情况[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