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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大维格(30033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6月)
苏大维格苏大维格(SZ:300331)2025-06-13 11:47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比例不得低于1/3,至少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4]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股东会选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1] - 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11][12]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4] - 连续2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60日内补选[14][15]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及时披露[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提前三日通知[21][25] - 专门会议需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表决经全体过半数同意通过[21][23] 资料保存与报告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3]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发通知时披露[23][24] 公司支持与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6] - 及时发会议通知,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6] 其他规定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未解决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7]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未及时披露,独董可申请或报告[28]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28] - 给予与职责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8]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及相关方取得其他利益[28]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履职风险[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相同,原制度废止[30]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