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3003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6月)
报告义务人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等为报告义务人[3] 重大交易报告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关联交易报告标准 - 与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需报告[10]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报告[10] 诉讼仲裁报告标准 - 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12] 股东相关报告事项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3]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重大风险报告事项 -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等需报告[15]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等超过总资产的30%为重大风险[16] 报告流程与要求 - 报告义务人应在获悉重大信息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通知董事会秘书[22] - 应以书面形式提供重大信息[24] - 董事会秘书接到报告后当日内评估、审核并判定处理方式[24] 责任人与保密要求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7] - 相关人员在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27] 追责与制度说明 - 擅自披露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9] - 内部重大信息未及时上报追究报告第一责任人责任[29] - 制度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交所规则执行[31] - 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33]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