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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301502) -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6月)
华阳智能华阳智能(SZ:301502)2025-06-13 11:32

控股股东界定 - 持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重大影响股东会决议等情形的股东为控股股东[3] 关联方界定 - 关联法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等,关联自然人包括直接或间接持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3][4] 资金管理 - 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等垫支费用、拆借资金等,不得进行无真实交易背景的资金提供等[5] 责任规定 - 公司董事长是防止资金占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6] 关联交易 - 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须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严格执行关联方回避原则[6] 审计披露 - 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问题作审计并披露[7] 资金占用处理 - 发现控股股东占用资金,董事会应采取现金清偿等方式要求限期偿还,审议解决具体方案并披露报告[8] 利益损害处理 - 控股股东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董事会可要求赔偿并追究责任[10] 违规处分 - 董事等协助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财产,董事会视情节处分责任人[10] - 公司及子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行为,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分,可追究法律责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