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6月修订)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应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有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不得被提名[8] - 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10] - 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会计专业人士需具备丰富知识经验且符合相关条件之一[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经股东会选举[14]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4] 任期与履职 - 连任不超六年,满6年36个月内不得再提名[1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9] - 每年对独立性自查,董事会评估并披露[12]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21]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9] - 可通过审计委员会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情况[24] 履职保障 - 公司保证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并提供资料[29]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30] - 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由公司承担[30] 薪酬与保险 - 公司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大会审议[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违规处理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提议解除职务[16]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补选[16]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