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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
佳都科技佳都科技(SH:600728)2025-06-13 11:32

募集资金存储 - 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超募资金也应存放于专户管理[6]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资金支取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协议终止条件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未配合查询调查,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8]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应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0]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将募投项目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11] - 公司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11] -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人使用[11] 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2] 现金管理 - 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长于内部决议授权期限且不超12个月[12]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披露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7]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7] 投向变更与转让置换 -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1] - 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交所并公告相关内容[22] 信息公告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14] - 公司将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期限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并及时披露信息[16] 资金使用记录与检查 - 公司会计部门需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4]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24] 项目进展核查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鉴证报告相关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提交上交所披露[25] - 经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公司配合并承担费用[26] - 董事会收到鉴证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26] 报告披露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在专项报告中披露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报告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26] 制度适用与生效 - 募投项目通过子公司或其他控制企业实施适用本制度[28]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