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3]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股东提案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各股东[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2]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2] - 股东会现场会议地点变更需在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4]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4] 投票制度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18] 表决权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6]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18] - 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若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19] 优先股表决 - 股东会对发行优先股审议时,应就种类和数量等多项事项逐项表决[19][2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人数、股份总数及占比、表决方式等内容[2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方案实施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23]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存在问题的股东会决议[24] 规则生效 - 本规则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26]
佳都科技(600728) - 佳都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