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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SH:688300)2025-06-13 11:32

提名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主任委员[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4] 提名委员会运作 - 人数低于规定人数三分之二时暂停职权,董事会尽快指定新委员[9] - 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3] - 会议召开三天前通知全体委员[13] 人员选任 - 董事等选任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候选人建议和材料[11] 会议记录 - 保存期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少于十年,影响超十年则继续保留[17] 利益回避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加[20] 主要职责 - 拟定董事等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审核人选并提建议[7] 规则相关 - 董事会对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8] - 新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自动失效[22] - 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抵触时亦同[22][23]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3] 文档日期 - 二〇二五年六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