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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SH:688300)2025-06-13 11:32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后可使用[6]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0] - 募投项目支付困难以自筹资金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0]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需重新论证[9] - 超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资金管理期限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1]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2]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特定程序,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4] 募投项目变更 - 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决议等并股东会审议通过[16]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视为用途变更[18] - 变更后项目应投资主营业务[17] - 拟变更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公告多项内容[19] - 变更用于收购控股股东等资产应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20] - 拟对外转让或置换项目需公告并关注后续[20]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2]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3] - 保荐机构等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23] - 年度结束董事会在报告中披露保荐和会计师报告结论[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