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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公司章程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SH:688300)2025-06-13 11:32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于2019年11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49.34万股[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46.9190万元[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5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14] -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24146.9190万股,均为普通股[16] 股东持股情况 - 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2000万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36.3636%[14] - 李晓冬持有1735万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31.5456%[14] - 江苏省东海硅微粉厂持有1500万股,占公司设立时总股本的27.2727%[1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21] - 董事等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上市1年内不得转让[2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28]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请求诉讼[3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32]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4] - 审计委员会等收到股东请求30日内未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30] - 董事等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股东可向法院起诉[31]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9]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5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62]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86]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93]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93]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94]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2]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23] -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决议后,董事会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派发[123]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126] 其他规定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22]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13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42]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