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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联瑞新材联瑞新材(SH:688300)2025-06-13 11:32

审计委员会组成 - 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4] 会议相关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6]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16]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会议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7] 委员管理 - 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17]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5] 职责权限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由其提名,董事会任免[8] -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部分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8] 其他规定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0] - 会议记录保存十年,影响超十年保留至影响消失[20] - 会议记录含日期、地点、召集人等内容[20] - 会议通过议案及表决结果次日通报董事会[20] - 出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0] - 委员及直系亲属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22] - 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意见,事项由董事会直接审议[23] - 会议记录及决议写明利害关系委员情况[23] - 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失效[25] - 规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