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瑞新材(688300) - 联瑞新材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可集中使用[2] - 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以上董事的议案[3] - 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股份数乘选举董事人数之积[4] 投票限制与当选条件 - 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限额,候选人数不超应选人数[5] - 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8] 选举后续情况 - 中选候选人数超应选,得票多者当选[8] - 当选人数不足,对未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9] - 候选人票数相同,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9] 制度生效情况 - 制度经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细则失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