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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阳智能(30150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订、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华阳智能华阳智能(SZ:301502)2025-06-13 11:31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8.3500万元[2]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3,139.9253万股[3]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5,708.35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3]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3]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4]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5] 股东权益与义务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6]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7]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公司[8]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0] - 年度股东大会可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6]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修订后新增职工代表董事1名[25] -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不少于三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战略委员会除外)[26] -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需经出席董事会的2/3以上董事同意[27]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33]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34]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34] 利润分配与报告披露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36]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6] -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总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30%,公司需披露相关内容[37]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38] - 公司作出合并决议后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38] - 公司解散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40] 章程与制度修订 - 公司章程修订后将全文“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或”统一替换为“或者”[42] - 公司制定、修订和完善部分治理制度,涉及16项制度[45] -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为新制定制度[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