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璞泰来(603659) -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
璞泰来璞泰来(SH:603659)2025-06-13 10:46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由三名以上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成员任期与该届董事会一致,每届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3] 会议相关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5] - 会议资料保存期限至少十年[8] 主要职责 - 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等[9]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须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监督外部审计机构聘用,提交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12] - 参与内部审计负责人考核,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并报告[12] 学习与披露 - 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策等学习培训[6] - 披露年度报告时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4] 审计部管理 - 审计部向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报送资料,重大问题直报[13] - 监督审计部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及资金往来,问题报监管部门[14] - 监督审计部开展内控检查和评价,出具评估意见报董事会[14][15] 问题处理 - 存在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督促整改与内部追责[15] 特殊权力 - 有权检查财务、监督董高人员等[15]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后5日内通知,2个月内召开[16][17] - 自行召集股东会,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备案,费用公司承担[17][18] - 可接受股东请求对董高人员提起诉讼[18] 细则规定 - 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审议通过生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