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特定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特定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6] - 独立董事候选人无特定违法犯罪和受处分记录[7] 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1] 职务解除与补选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需披露[11] - 特定情形董事会应提议解除职务[11] - 因特定情况致比例不符或缺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 董事会应反馈独立董事沟通事项落实情况[17] - 投反对或弃权票应披露异议意见[17] - 特定事项经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会议要求 - 召开专门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可口头[19] - 专门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21]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工作时间与资料保存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8]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费用[29]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细则生效 - 本细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