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300907)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章程及制度修订 - 修订《公司章程》删除“监事会”章节及相关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1] - 修订《公司章程》新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内容[1] - 修订《公司章程》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2] 公司治理 - 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4]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 股权与交易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董事等人员股票买卖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未执行股东可要求30日内执行[5]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9] 会议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即5名)、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31]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32] 信息披露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30] 其他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明确相关内容并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披露[34] - 《公司章程》修订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