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5] 投资计划调整 - 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协议签订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项目变更 - 变更募投项目需股东会批准并履行披露等义务[8] 核查与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进展并披露专项报告[12][28]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存放与使用情况[28]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30]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30] 现金管理 - 闲置募集资金可投资安全性高、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产品[15] - 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公告[15] 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专款专用,用于主营业务[2] - 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距到账不超六个月[17]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7] 特殊情况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承诺投资净额5%,可豁免程序[25]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5] 信息披露 - 相关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8] - 拟变更投向,提交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6] - 董事会收到审计报告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8] - 公司收到核查报告后2个交易日报告并公告[29] - 披露投资产品本期收益、期末份额等信息[29] 其他 - 两次以上融资分别设专户,超募资金专户管理[5]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鉴证[29] - 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30]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董事会负责解释[33]
思特奇(300608)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