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特奇(300608)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2025年6月)
董事选举提名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4] 董事选举规则 - 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董事人数[12] - 当选董事得票总数应超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二分之一[10] - 两名以上候选人得票相同且全当选超应选人数需再次选举[10] 缺额处理 - 董事会成员不足章程规定三分之二,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举[10][11]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但超三分之二,下次股东会填补缺额[10]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三分之二,对未当选候选人再次选举[11] 选举说明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应在股东会通知中说明[14] - 股东会会议召集人须制备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