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担保需审议[5] - 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5] - 预计动用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需审议[6] - 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期货和衍生品最高合约价值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需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审议[6] - 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审议[9]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0]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2] - 六种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2] - 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3][14][1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通知[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2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0] 股东会其他规定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事项,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候选人详细资料[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取消会议或取消提案,出现相关情形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不得变更,确需变更应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说明原因[24] - 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五分钟[29] - 股东或联合其他股东持有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百分之一以上,可将发言内容作为下次股东会提案提交审议[30]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3]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需特别决议通过[3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除特定股东外的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33]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34]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 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36]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投票结果为准[38]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38]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所持股份表决结果计为“弃权”[39]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会议相关信息及提案表决结果[6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2]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4] 其他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的决议[41]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4]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