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凌钢股份凌钢股份(SH:600231)2025-06-12 11:16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5] 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超募资金也需专户管理[4]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相关方签订三方监管协议[4]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持有财务性投资等[8]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项目超过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需重新论证项目[9] 募集资金置换与使用 -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应在募集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1] -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3] -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1]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8]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使用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8] 核查与报告 - 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8]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6]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17] 其他 - 2015年2月1日审议通过的《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废止[29] - 公司应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具体使用计划[15] - 拟变更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公告相关内容[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