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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凌钢股份凌钢股份(SH:600231)2025-06-12 11:16

信息披露时间 - 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9] - 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资产负债表等报表[10] - 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第一、三季度相关报表[10] - 首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至少于发行日前五个工作日公布发行文件,后续至少三个工作日[7] 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发生超净资产10%以上重大亏损或损失需披露[12] - 公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等变动需披露[13] - 重大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披露义务[14] 其他披露规定 - 更正经审计财务报告,应在公告发布30个工作日内披露相关审计报告[15] - 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等,至少于变更前或到期日前五个工作日披露[20][21] 信息披露管理 - 董秘负责组织协调信息披露等事务[20] - 各部门及分公司等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21] - 相关人员对未披露信息负有保密义务[23] - 董秘办负责信息披露内部资料档案管理[26] 制度实施 - 办法2019年7月9日经审议通过并实施,原制度废止[32] - 2025年6月1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