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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凌钢股份凌钢股份(SH:600231)2025-06-12 11:16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于2025年6月12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1]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2] - 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相关人员和部门适用本办法[4] 信息披露工作管理 - 董事会和董事长统一领导管理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是第一责任人[8]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并自我评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实施情况[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实施情况[9] - 高级管理人员及时报告公司重大事件及进展等信息[11] - 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执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11] 信息披露时间要求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23] 交易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28] 交易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近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特殊交易披露要求 - 若交易标的为公司股权,交易达到标准需披露经审计近一年又一期财报,审计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36] - 若交易标的为其他资产,交易达到标准需披露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一年[31] 重大资产交易要求 - 购买或出售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5]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1] - 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1]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43]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44] 其他重大事项披露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或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4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控制公司情况发生较大变化需披露[46]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披露[4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披露[4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披露[48] -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需披露[51]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诉讼和仲裁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相关披露规定[52] -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核销资产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比例超10%且绝对金额超100万元需披露[52] 资料报送时间 - 财务部门在一季度和三季度结束后7日内、半年度结束后20日内、年度结束后30日内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送相关财务资料[55] - 人力资源部门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0日内、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相关资料[56] - 采购销售中心需在半年度结束后10日内、年度结束后30日内提交相关资料[56] 定期报告审议与报送 - 董事会在定期报告披露日前三个工作日内审议定期报告[58] - 董事会秘书在披露日前一个工作日报送定期报告及审议情况[58] 股东信息通报 - 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出现应披露重大信息时需通报[58] - 公司股东持股增减变化达到5%以上由董事会秘书签发[61] 信息披露指定途径 -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网站为www.sse.com.cn和www.lggf.com.cn[65]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材料至少保存十年以上[71] 重大事件报送 - 公司各单位知悉重大事件应在事发当日书面报送[58]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58] 违规处理 - 擅自披露公司未公开信息造成损失公司保留追责权利[74] - 控股股东等未依法配合或非法要求内幕信息公司有权处理并报告[74] 办法相关 - 办法与法律法规等抵触以其规定为准[76] - 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76] - 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76] - 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76] - 2023年12月20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本办法[76] - 原《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