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
凌钢股份凌钢股份(SH:600231)2025-06-12 11:16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修订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5年6月12日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1] 人员构成与产生 - 委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4] 会议安排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四次[20] - 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单独沟通会议[7] -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发出,文件应于会议召开3日前发出,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21] 工作要求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件实施情况等检查并提交报告[9]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向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报告一次,每年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监督评估 - 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时,对近3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等5种情形保持谨慎关注[7] 审计流程 - 应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提交报告[18] - 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后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18] - 对年度财务报告表决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交会计师事务所总结报告和续聘或改聘决议[18] 其他规定 - 公司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需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提建议,董事会方可审议[18] - 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10]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14] -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1] - 公司须披露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人员情况[25] - 应在披露年度报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25]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于2023年12月20日废止[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