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度与章程 - 2025年6月12日董事会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议案[1] - 更名《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取消监事、监事会设置,新设1名职工董事[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原规则废止[69]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旧版本废止[78] 注册资本与股份 - 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852,165,135元,原注册资本为2,852,159,344元[3] - 原股份总数为2,852,159,344股,变更后已发行股份数为2,852,165,135股[5] - 原发起人凌钢集团持股1,012,999,876股占35.52%,其他股东持股1,839,159,468股占64.48%[5] 股东与股东会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56] - 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57] - 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大会10日前提临时提案[58]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5] 董事会与专门委员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一人[2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前10日书面通知[29]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由3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72] 利润分配 - 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0] - 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资产负债率高于80%等可不分配[40] - 公司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后,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68] 股份交易与限制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持有总数的25%[7]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并应三年内转让或注销[6] 其他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5]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46] - 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47]
凌钢股份(600231) - 凌源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等制度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