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审议[7]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须审议[7]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审议[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审议[8]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须审议[8]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须审议[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须审议[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须审议[9]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1] - 年度股东会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21] 投票相关规定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3] - 出现股东会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4] - 股东发言原则上不超5分钟,针对同一议案发言原则上不超2次[37]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5] - 股东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普通事项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7] 董事选举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51]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51]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且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1] - 累积投票制下,选举董事时每位股东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出的董事人数[52] - 若当选董事人数不足应选董事人数,已选举的董事候选人自动当选,剩余候选人重新选举[55] - 如经过股东会三轮选举仍不能达到法定或章程规定的最低董事人数,原任董事不能离任,董事会应在十五天内开会重新推选缺额董事候选人[55]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应记载相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40] - 股东会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表决,除特殊原因外不搁置或不表决提案[57]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58]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律师和股东代表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58] - 会议主持人可组织点票,股东或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59] - 股东会决议应列明相关内容[6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60]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60]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法违规的决议[61] - 会议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63] - 规则修改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修改事项按规定披露[66][68]
维尔利(3001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