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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尔利(300190)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6月)
维尔利维尔利(SZ:300190)2025-06-12 10:31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募投项目个数[6]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并报深交所备案公告[6] 募集资金使用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9] - 按发行申请文件承诺的投资计划使用,出现严重影响情形应及时报告深交所并公告[9] 专户支取规则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披露的投资计划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1]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应对项目重新论证并披露调整计划[13] 资金置换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需经董事会等审议同意,置换时间距到账不超6个月[13] - 募投项目实施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特殊情况自筹支付后6个月内可置换[14] 项目实施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需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5] 节余资金使用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通过[15] 闲置资金补充 -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超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还需股东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15] -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应归还,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按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6]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应披露多项内容[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及新项目等,应明确使用计划并按计划投入[18] 资金检查审核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24]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办法实施与解释 -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