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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独立董事制度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5-06-12 09:4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前十名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任期与补选 - 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但不超六年[13] - 提前解除职务应披露理由,有异议也应披露[13] - 不符合规定应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董事会应解除[13] - 辞职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 董事会或专门委员会中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补选[13]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10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部分事项需审议[19]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前三日提供资料[29]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事项审议规则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3]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20] - 独立董事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 其他相关规定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12] - 董事会对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或未全采纳,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2][28]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和人员支持,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要求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9] - 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9]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30]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人员的股东[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