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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股东会议事规则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5-06-12 09: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6]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规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6]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5]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15日前通知[16]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7] 延期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原因[17]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19] 权利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权利[24]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形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5] 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2] 决议通过 - 公司特定回购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2]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