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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用(000421)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南京公用南京公用(SZ:000421)2025-06-12 09:46

资金管理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0]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2] 资金使用 - 单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3]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六个月内实施置换[15] 信息披露与监督 - 公司需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并报告[17] - 保荐机构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异常向监管报告[17] - 保荐机构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7] 制度管理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按规定执行[19] - 制度经股东大会通过生效,旧制度废止[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