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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铝时代(30161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新铝时代新铝时代(SZ:301613)2025-06-12 09:16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2]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3]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除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因情形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4] 独立董事资料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独立董事会议规则 - 定期会议提前5天通知,不定期提前3天,全体同意不受限[26]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充分可联名要求延期[3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规则 - 召开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资料,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半数以上同意[19] - 部分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21]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持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27]